为配合毕业生离校工作,结合学校安排的毕业离校时间,定于6月16-30日集中办理毕业生光电卡押金及余额退还工作。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7日-6月30日(9:00-19:00)
地点:新校区服务大厅
二、押金及余额退还程序
退还保存完好的光电卡,按剩余电量乘以0.53元/度退余款(扣除续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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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退还押金必须交回保存完好的光电卡,如光电卡丢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押金将不予退还。
2、以寝室为单位退还光电卡押金及余额。
3、为方便广大学生退卡及提高退卡工作效率,光电卡余额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至角。
4、续留部分电量为部分寝室在办理退款手续后仍须用电的备用电量,一般续留电量按10度电计算,如需增(减)预留电量,请在办理退卡时告知工作人员。
5、退还押金及余额时,务必请经办人当面点清钱款并在确认单上签字。
产业后勤集团公司财务部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