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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7】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23号),杭州市将继续在2010届本科毕业生中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在总结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10届本科毕业生消费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消费券采用实名制申领方式,发放对象是2010届全日制全体本科毕业生。每人可申领限额为500元的消费券,培训费用不足5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兑付;若干项培训可累加进行一次性兑付,兑付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2、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09912010630(以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2010930前进行兑付,逾期不予受理。

3、兑付时,毕业生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杭州市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学生网上培训记录、证书等情况进行验证、审核,及时给学生兑付。

4、学生自主选择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资格证书指定目录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公布为准,可登录杭州市劳动局网站查询(http://www.zjhz.lss.gov.cn/index.htm);也可以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的“教育培训消费券”专栏进行相关查询(http://jy.zjfc.edu.cn)。

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券的宣传、发放、使用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消费券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引导、支持作用。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200977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

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在杭各普通高校:

为加快推进实施大学生“双证制”教育,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决定继续推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2010届在杭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各高校)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做好2010届各高校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经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

(一)申领发放对象和标准。

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每人可申领500元教育培训消费券。该券每张面额100元,使用期限为2009912010630,由杭州市财政局监制。

(二)申领发放办法。

20099月上旬,各高校统计本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实际人数后,到杭州市财政局统一领取教育培训消费券。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根据需要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后,可向所在高校申领教育培训消费券,由所在高校按实名发放。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与结算

1.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兑现教育培训消费券。具体方法如下:

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由选择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912010630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930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所在高校对学生网上培训记录、证书、教育培训消费券进行验证、审核后,应及时向学生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培训费用不足5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兑付;若干项培训可累加进行一次性兑付,但兑付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高职院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中,属于实施“双证制”教育专业的,在申请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时,需同时提供本校要求必须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至少要凭两张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兑付。

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可根据公布的证书目录自行申请培训项目,经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分批向社会公布。大学生参加未经确认培训机构的培训,不能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

由各高校根据实际兑付金额,按照《关于杭州市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补充通知》要求,填写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资金结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1031日前到杭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兑付结算,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各高校保管备查。

2.为确保各高校及时向学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杭州市教育局2009年为各高校提供的垫付资金,可用于2010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兑付。兑付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应按照备忘录的要求, 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杭州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1.杭州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挥积极的作用。杭州市信息办要根据使用需求,开发完善“杭州市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指导相关部门、各在杭高校、各培训机构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培训、考证、兑付信息实时上网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完成。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可兑付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指定工作,对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进行确认,及时公布证书目录、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培训时间、考证服务等信息。杭州市财政局要坚持服务高校、服务学生的原则,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印制和资金兑付、结算工作。杭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负责、诚信、认真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兑付和结算等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学生就业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和验证审核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兑付和结算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垫付资金,专款专用。

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期间,各高校应将本通知、申领发放兑付流程、认定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培训机构等信息在校园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或制作相关使用手册向学生发放,做到2010届大学毕业生人人皆知。在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时,各高校应通过网络系统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已经报名参加培训,以此作为发放的前提;确定发放的,应根据实名制要求将发放信息实时输入网络系统。各高校应严把培训、证书、教育培训消费券审核关,审核通过后,应负责将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兑付金额等信息实时输入网络系统。

3.各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吸引大学生参加培训。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的机会,设计开发适应大学生需求的培训项目,不断优化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大学生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教学吸引力。要根据证书目录积极申报培训项目,促进杭州教育培训业发展。要及时做好报名参加培训大学生信息的网络输入工作,确保大学生可以及时申领教育培训消费券。要切实加强对参训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将有关培训情况输入网络系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尽可能为大学生参加培训提供优惠。

4.2010届大学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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