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到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长到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单职工独生子女费300元、幼托费500元;双职工独生子女费600元、幼托费工10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卫生保健中心保健科。
5、办理时间:1月11—15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员工前来办理。咨询电话:9298236、9293505
卫生保健中心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