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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8】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2009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到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长到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单职工独生子女费300元、幼托费500元;双职工独生子女费600元、幼托费工10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卫生保健中心保健科。

5、办理时间:11115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员工前来办理。咨询电话:92982369293505

卫生保健中心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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