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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校公费医疗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1】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一、根据大学生医保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91起大学生住院和规定门诊治疗医疗费由杭州市医保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仍旧执行校公费医疗报销制度。09级学生学校没有组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其意外伤害门诊医药费报销参照校公费医疗制度执行。

三、大学生住院需携带杭州市医保证历本,到临安市人民医院或杭州市内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其住院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已参加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其理赔手续找相关规定办理。

四、如学生要求回家治疗,或休学在家、寒暑假,或在外实践时住院治疗,必须提前到杭州市医保局办理转外就医申请手续,也可咨询校卫生保健中心(电话:63740236)或在住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杭州市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

五、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全额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校卫生保健中心213室填写“医疗费用拨付申请单”。同时携带:(1)医疗费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明细账;(3)出院记录;(4)医疗机构等级证明;(5)外伤病人应提供外伤经过证明,由当地相关部门核实盖章;(6)住院期间需转本地上级医院付医院转院证明。然而到杭州市医保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报销款由市医保局拨付给校计财处,由个人到计财处领取。

六、大学生因病需要转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应由杭州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杭州市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外就医。

浙江林学院卫保中心

201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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