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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毕业生光电卡押金及余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2】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为配合毕业生离校工作,结合学校安排的毕业离校时间,定于616-30日集中办理毕业生光电卡押金及余额退还工作。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16-6月30(900-1900

地点:新校区服务大厅

二、押金及余额退还程序

1615有关人员至各毕业生寝室抄取剩余电量

2、持电卡至服务大厅电卡充值窗口

3、交回保存完好的电卡退还押金,按剩余电量乘以0.53/度退款(扣除续留部分)

4、经手人员在退款确认单上签字,收银人员退还款项

三、注意事项

1、退还押金必须交回保存完好的光电卡,如卡丢失或者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2、押金及剩余电量的退还以寝室为单位。

3、剩余电量的退还计算到角为止。

4、续留部分电量为部分寝室在办理退款手续后仍须用电的备用电量,一般续留电量按10度电计算,如需增(减)预留电量,请在办理退卡时告知工作人员。

产业后勤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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