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毕业生离校工作,结合学校安排的毕业离校时间,定于6月16-30日集中办理毕业生光电卡押金及余额退还工作。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6日-6月30日(9:00-19:00)
地点:新校区服务大厅
二、押金及余额退还程序
1、6月15日有关人员至各毕业生寝室抄取剩余电量
2、持电卡至服务大厅电卡充值窗口
3、交回保存完好的电卡退还押金,按剩余电量乘以0.53元/度退款(扣除续留部分)
4、经手人员在退款确认单上签字,收银人员退还款项
三、注意事项
1、退还押金必须交回保存完好的光电卡,如卡丢失或者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2、押金及剩余电量的退还以寝室为单位。
3、剩余电量的退还计算到角为止。
4、续留部分电量为部分寝室在办理退款手续后仍须用电的备用电量,一般续留电量按10度电计算,如需增(减)预留电量,请在办理退卡时告知工作人员。
产业后勤集团公司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