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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2】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根据《浙江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毕业生离校之前,必须办理校园卡撤户与退余款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615-630900-1900

地点:东湖、衣锦校区服务大厅

二、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程序

1.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2.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校园卡,并填写《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

3.《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经学院学生办盖章、经办人签字

4.经办人持校园卡及《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到各服务大厅收银办卡窗口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毕业生必须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2、必须在办理了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3、持校园卡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如校园卡丢失或者损坏的,需要先补办校园卡,后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4、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经办人持所在学院学生办盖章的《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和校园卡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5、如毕业生需要延迟离校,由所在学院学生办统一提供《延迟离校毕业生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并派专人到服务大厅收银窗口进行办理。校园卡的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5天。

对于延期毕业(包括延长学制、休学等)的学生,延期手续按《浙江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6、毕业生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于630结束。

附件:1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

2毕业生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校信息办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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