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毕业生离校之前,必须办理校园卡撤户与退余款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5日-6月30日(9:00-19:00)
地点:东湖、衣锦校区服务大厅
二、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程序
1.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2.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校园卡,并填写《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
3.《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经学院学生办盖章、经办人签字
4.经办人持校园卡及《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到各服务大厅收银办卡窗口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毕业生必须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2、必须在办理了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3、持校园卡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如校园卡丢失或者损坏的,需要先补办校园卡,后办理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
4、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经办人持所在学院学生办盖章的《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和校园卡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5、如毕业生需要延迟离校,由所在学院学生办统一提供《延迟离校毕业生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并派专人到服务大厅收银窗口进行办理。校园卡的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5天。
对于延期毕业(包括延长学制、休学等)的学生,延期手续按《浙江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6、毕业生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手续于6月30日结束。
附件:1、
校园卡撤户及退余款登记表
2、
毕业生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校信息办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