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裘小玲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书》(浙组通〔2009〕1号)的要求,将对浙江林学院原副院长周国模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半岛网页版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点审计2006年至2008年浙江林学院本级财务收支、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法规政策执行和基本建设管理等情况,对重大问题追溯至以前年度。对学校所属的独立学院、全资及控股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并对周国模同志担任主要领导的兼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审计时间:2009年5月1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半岛网页版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