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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4】 【来源:计财处 】 【作者:尧甜】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现对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5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具体名单通知到各学院、部门)

二、申报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网络申报。

(一)以前年度已在税务部门领取过网上申报注册码、并办理过纳税申报的教职工,直接登录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年收入首次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临安市地税局管理三股(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150号三楼)领取注册码后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四、申报流程

进入浙江地税网站www.zjds.cn→在“网上办税”模块选择“纳税申报”入口→凭注册码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老用户直接登录系统)→选择“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注:全年收入信息已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请仔细核对、申报。)

相关法律责任摘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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