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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过渡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7-10-23】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学校的过渡住房是面向教职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是解决教职工本人临时过渡居住的住所,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或出借。目前学校过渡住房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2008年学生住宿安排非常困难,但仍有少数教职工将分配给本人居住的过渡住房以出租或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甚至校外人员)居住,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利益,并对日常的管理工作及安全也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有效加强对过渡住房的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近期我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过渡住房使用情况作一次清查。对检查中发现转租和出借的,一经查实, 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请将学校过渡住房转租和出借的教职员工自觉予以纠正。不需要继续租住过渡住房的,请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产业后勤管理处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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