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07年年会关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英语专业四、八级口试的决定,现将2008年英语专业四级口语统测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参加四级口试的学生仅限2006年入学的英语专业或2006年入学的双学位英语专业的本科生。
二.口语统测日期:
2008年的四级口语统测时间定于5月17日上午8:30,在各自院校进行。
三.报名方法:
1)决定参加四级口语统测的考生,须以班级为单位于2007年12月27日到教务处教务科(学1412)报名缴费,自带报名表(见附件1)。
2)考生准考证号(即考号)用14位代码。(1—5位为学校代号,第6,7位为测试年份,第8位为测试等级,第9,10位为考生类别,第11,12位为考场号,第13,14位为考生序号)。
3)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将考生姓名与其本人核实准确。否则,名字写错的成绩证书一般不予更改。
4)往年口语统测未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补考。
四.报名费用:
经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批准,每位考生报名费为80元。
附件:
英语专业四级口语统测考试报名表
教务处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