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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12日更新】
【发布日期: 2009-09-28】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位于东湖校区正大门的电子显示屏即将启用,这是展示学校风采、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新亮点。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显示屏的功能主要是发布学校重要活动信息,宣传政治理论口号,展示欢迎类、节庆类等应景性标语(替代原大门口横幅),不播放商业类广告。

2、党委宣传部指定人员负责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联系地址:东湖校区行政楼418网络管理办公室,电话:外线63748685、内线9298685,电子信箱:xcb@zjfc.edu.cn

3、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为工作日:7301800,双休日、节假日一般不播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请提前说明。

4、各学院(部)、部门如有发布信息需求,请下载并填写《浙江林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报表》(见附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宣传部负责人核准后,交由网络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发布。

若发布信息属学术报告、校园宣传品,且已完成审批,可以《浙江林学院课外学术报告(讲座)申报表》或《浙江林学院校园宣传品申报表》替代,不再填写《浙江林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报表》。

校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浙江林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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