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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学费部分减免
【发布日期: 2005-12-15】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12月14日,浙江林学院411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2005-2006学年学费部分减免。每人减免学费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高的达到3500元,最低减免金额也有近800元,全校此次减免学费总额为51.87万元。

为使勤奋好学的贫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浙江林学院现已形成“奖、贷、勤、补、减”较完善的助困体系,学费减免是其中之一,其他举措还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力量助学、特困补助等。根据《浙江林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对备案的特困生实行学费的部分减免,有5%的学生能享受学费减免,减免金额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全年学费的50%、30%、20%。学生要想获得学费减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经学生处公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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