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出台,学校在本科生三、四年级中设置导师岗位。此举是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目的在于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本科生导师,特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的岗位。导师与学生的配备比例原则为1:15—20,任期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求以学院为单位,选聘“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精、育人能力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或者是经验丰富的讲师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将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的规定,在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知识结构、学习情况与特长爱好的基础上,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2006年开始,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导师制。
(半岛(中国)官方中心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