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岗位聘任及推行两级管理的总体安排,学校将于1月19日开始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岗位新一轮聘任。这次聘任,是我校推行校院两级管理的第一步。
为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和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顺利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已就此进行了一年多的酝酿和研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先后制订出《浙江林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浙江林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主要职责划分》、《浙江林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明确了校院两级的责权利关系和目标考核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自2006年1月起分步推行两级管理,并于2005年12月31日召开了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校院两级管理工作进行了布置。
1月10日,学校出台《浙江林学院第三轮教学科研实验岗位聘任方案》,对聘任时间、岗位设置、聘任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聘期为一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聘任工作自2006年1月19日到3月8日,分重要学术(实验)岗位聘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聘任两个阶段。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此次聘任是真正实质意义上的聘任,是动真格的,而不是走形式、走过场。方案当中也已经明确,学院可对教师、实验人员职务实行高职低聘或不聘;如岗位出现空缺,也可低职高聘。在提出的具体条件中,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被列在第一项,作为高职低聘、不聘、低职高聘的主要依据之一。这位负责人还说,重要学术岗位人员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同时,必须协调好教学和科研的关系。
(半岛(中国)官方中心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