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出台,与往年的相关文件精神相比,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学士学位授予已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脱钩。
该细则在授予条件中,除思想道德品质方面外,还要求“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文中提到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因涉及结业、处分、平均学分绩点三方面因素,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整个细则中均未出现。在学校以前的相关规定中,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曾经是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
这次的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
(半岛(中国)官方中心 李燕)